少年团伙抢手机 微信建群共商议
2023-05-24 15:03:00
 

  中国法院网讯(杨洪伟)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八个月,均并处罚金1000元。

  2021年10月初,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产生抢劫手机的想法,由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将被告人刘某某及杜某某、赵某某(上述二人均另案处理)拉入群中,共同商议相关事宜。次日,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及杜某某、赵某某等人来到某商场地下停车场。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将被害人韩某某约出来,让被告人赵某某将被害人韩某某带至停车场。被告人王某某在旁躲避未出现,由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等人对被害人韩某某实施殴打,抢走被害人韩某某的手机一部。抢劫完准备离开时,被告人赵某某拿出电棍吓唬被害人韩某某。经认定,手机价值2100余元。

  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某某、刘某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路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微信作为当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某种程度也为团伙犯罪提供了便利。本案中,各被告人从开始产生抢劫的念头到实施抢劫行为,包括事后商量分赃的环节,都是在手机微信中进行的沟通。因此,对微信聊天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监测,是未来抑制犯罪的重要技术手段。

  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都尚未成年,仅因一念之差,走上犯罪的道路,不免让人唏嘘。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理应在完成学业后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因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结合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形成合力进行保护。不能仅在犯罪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惩罚,更应该在犯罪之前进行干预,减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犯罪。不但要运用新媒体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还要将送法进校园活动作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常抓不懈,充分发挥刑法的规制机能,让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在未成年人的心中生根发芽,时刻提醒未成年人要依法办事,遇到不法侵害也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