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未向保险报案,被撞车主如何维权?
2023-04-27 15:35: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袁梦玲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案。
张某驾驶普通货车与同方向左侧车道内行驶的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刘某车辆损坏。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未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而是把自己保险单给刘某,在双方协商车辆修理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后,再未主动联系刘某。刘某在4S店维修好车辆后,双方又协商未果,刘某将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人,应该对其在驾驶过程中未注意安全、造成原告刘某车辆受损的行为,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被告张某提出辩解意见称原告修车费不合理,修理费过高。但原、被告未就修车事宜达成一致,原告于事故发生当天即将受损车辆送往4S店进行维修,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生活常识的情形,且原告出示的委托维修评估单、微信付款截图及维修费发票,可以与其维修事实相印证。对于被告的上述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刘某的全部修车费用。
法官说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其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辆。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保户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果和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相关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案例也给肇事者提个醒,在发生事故后不要逃避自己的责任,应当积极主动通过多方渠道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