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2)》。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2年)》以及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引发社会热烈关注。
在发布的上述内容上,明确并注意树立新时代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裁判,从坚持有利保护、坚持有力保护、坚持有效保护、坚持高效保护、坚持重点保护、坚持平等保护、坚持诚信保护、坚持协同保护,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定态度。
坚持有力保护 加大赔偿力度
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与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等案件,多次出现在上述内容中。
就坚持有力保护方面,法庭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中,认定各共同侵权人对外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改判支持权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两案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合计2.18亿元,系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切实体现加大赔偿力度的司法政策导向。同时在“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两案中,在一审判令惩罚性赔偿基础上,二审以侵权人拒不提供财务账簿构成举证妨碍为由,采纳品种权人主张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改判大幅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
上述案件中,法庭秉持了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的有力保护司法理念,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带来的损害赔偿计算的不确定性与不充分性,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坚决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的赔偿。
就两次发布案例的关注点和意义,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教授。李明德表示,长期以来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当中,赔偿低一直是困扰权利人的切实问题,很多权利人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没有获得足够的经济赔偿,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损失。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在知识产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对市场价值给予了充分的估价。例如对“蜜胺”发明专利和技术秘密侵权两案中,赔偿数额是2.18亿元,是充分认识评估了涉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这是对于权利人的有力保护,也是对创新的鼓励。
坚持有效保护 彻底制止侵权
在有力保护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秉持裁判能够及时制止侵权的有效保护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和范围,改进传统判项撰写方式,切实增强权利救济效果的基础上,坚持了有效保护。
在“蜜胺”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关联两案中,判决责令被告限期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方式销毁使用专利方法和技术秘密的大型生产线,以体现停止侵害的彻底性,有效制止侵权和保护知识产权。在“杨氏金红1号”猕猴桃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以支持许可使用费的请求代替停止侵害责任方式,既快速弥补权利人损失,又避免资源浪费,平衡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
坚持平等保护 彰显品等对待
在有力与有效的基础上,法庭在发布的典型案例及报告中还提及了系列案件坚持了有效保护。秉持对各类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依法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涉产权及企业家权益纠纷,服务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如在涉“天线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中,依法判决外方专利权有效;在Tekla structures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依法支持外方权利人索赔主张,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权利。在前述“蜜胺”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关联两案中,权利人分别为中外合资企业、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侵权人之一系国有上市公司,依法改判支持权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各侵权人全部连带赔偿2.18亿元,彰显司法保护力度和对各类企业的平等对待。
据了解,法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法庭全年新收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比9%,当事人均为外国主体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主题确定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家版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牵头,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18家部门单位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