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穿上法律“铠甲”
疫情以后“拼经济”,民营企业是生力军,国家从立法层面如何促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对此作出回应称,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去。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臧铁伟表示,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法治是最可靠的“定心丸”。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安排,规范、引导、促进、保障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
“历经三次修宪,现行宪法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为‘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政策提供了国家根本法依据。”臧铁伟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宪法中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有关规定,贯彻到立法中,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制度。
臧铁伟举例说,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规定了法人、物权、合同等制度,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民事权利给予充分法律保护。“民法典确立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制定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精神,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犯罪行为的刑罚惩治力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
“制定并完善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做到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通过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对此,臧铁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立法方式,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进一步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