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的职能作用,4月14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3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邀请县禁毒成员单位、禁毒社工、公安干警等80余人到庭旁听。
随着法槌的敲响,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绘担任审判长,对三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约7.9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23颗,共计收取毒资10450元。同时,公安机关在抓捕陈某某时,从其摩托车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9.26克,在其住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9.56克。
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自2020年9月起,以非法销售或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存储,毒品甲基苯丙胺达五十克以上,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其到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所获毒资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被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管某先后2次向郑某贩卖毒品两小袋“冰毒”)及“麻果”,共收取毒资2000元;向陈某某(案例一)贩卖毒品一袋49.26克的甲基苯丙胺,收毒资35000元,交易完成后陈某某驾驶摩托车返回家中,后被禁毒大队民警查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明知是毒品向他人多次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被告人管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所获毒资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某某先后3次向包某某贩卖毒品2克海洛因、57颗麻果、3.5克冰毒,收毒资共计13900元。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某时,从其身上依法扣押毒品49.19克,从其住处依法扣押毒品7.81克,均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包某某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4.5克冰毒、65颗麻果,收取毒资共计11300元。公安机关抓获包某某时,从其身上依法扣押毒品4.39克,均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审理认为,陈某某、包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陈某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犯罪的再犯,且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陈某某、包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包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所获毒资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查获的毒品被依法予以没收。
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升表示,毒品是人类社会公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蕲春法院将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利军参加此次活动,认为今天的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彰显了严惩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定期组织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系列活动,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