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名网友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人恶搞,发布在某网络祭祀平台的墓碑上,“人还活着,却被放在网络祭祀平台上祭拜”,引发网友热议。
近年来,随着网上祭奠的兴起,相关平台应运而生,不少年轻用户在平台上为逝去的亲友建立网上纪念馆或网上墓地,并在其亲友的重要日子进行祭奠,藉以追思、悼念。网上祭奠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祭祀。但在网祭平台的实际运营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其中之一是,恶意报复祭祀活人。浙江这名网友,或许就是这种乱象的受害者。
有法律人士曾表示,故意在网祭平台建立未死亡人士的网上纪念馆或网上墓地,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根据民法典,侵犯他人人格权,需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假如编造、添加造谣的生平简介、“死亡”过程等,就涉嫌诽谤罪;在网上公开散布他人个人信息,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见,在网祭平台祭奠活人,或恶搞,或报复,或诅咒,或侮辱,都涉嫌违法。
去年11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例,在这起事件中,网祭平台称,涉事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故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其言外之意是,此案的实际侵权人难以找到。然而,未实行实名制登记,就不用严格审核被纪念人的相关信息吗?至少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祭奠纪念馆设立者与被纪念人的身份关系,必须进行严格审查,这样才有防止别有用心者利用平台侵害他人人格权益。
厦门思明区法院指出,据民法典规定,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如果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如果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具有极强的警示作用。网祭平台必须在杜绝活人被祭奠方面有所作为。2021年4月,新华社记者检索多个网祭平台发现,注册这类平台几乎没有遇到审核,一个手机号快速注册,建馆信息随意填写;即便需要审核,输入虚假信息也顺利通过审核;在某地民政局主办的网络祭祀平台,同样无需真实身份信息,一个手机号就可为任何人创建网上纪念馆。这显然是不应该的。
今年3月31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规范网络祭扫秩序的通知,其中强调,网络祭扫平台应依法依约做好用户账号注册、实名认证管理,建立健全账号管理制度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活人被祭拜”“随意立网碑建网墓”等问题。笔者认为,有关部门还应统筹管理这类网站,合理规范经营行为,也可开辟官方网络祭祀业务,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让老百姓既感受到便利,又能体会到严肃清新的祭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