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光是个行业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不只是个技术问题,也是个教育问题,离不开平台、家长、学校、监管部门等多方共治,这已成社会常识。既然要的是社会共治架构下的各尽本分,那无论是将平台主体责任扩充为无限责任,还是将家长责任说成是全部责任,都有失偏颇。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有代表委员指出,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建议规范整治网络短视频平台。《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85.9%的未成年人和91.6%的家长都知道青少年模式,但设置过青少年模式的未成年人和家长均不到五成。在几天前,还有代表建议,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企业和平台。
毫无疑问,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包括游戏、短视频和ACG内容),很有必要。人类学家达娜·博伊德在著作《一言难尽:网络青少年的社交生活》中就说,在网上花太多时间对青少年来说可能是坏事,就算仅仅是从“留给其他活动的时间变少”这一层来说。
在《上瘾五百年》里,戴维·考特莱特说过:“对某件事物上瘾,是人类的天性。”饶是如此,当今社会的共识是,不能任由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连着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命题。
可以看到,在今天,几乎所有涉未保的议题,都会伴随着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更激进的舆论姿态。这是未成年人的两个特点决定的:一来,他们是“祖国花朵”,是“民族未来”;二来,他们意志力相对薄弱,身心健康易受损害。虽然这些新生代都是“互联网世代”,从小就浸润在网络文化中,但对心智尚不成熟的他们而言,沉迷网络的负外部性就摆在那。
正因如此,在未成年人跟沉迷网络之间建立适当屏障,让游戏、短视频和ACG等产业健康发展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兼容共生,成了坊间存在已久的呼声。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单设了“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不啻为法律层面对此的回应。
从法律法规角度看,防沉迷的基础前提是清晰的责任划分,重要的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防沉迷话题上,把责任切分变成“一方包揽,一方旁观”的包办代办,属于偷懒。
在舆论倒逼与法律指引下,国内的主要互联网平台在未保与防沉迷上的技术探索与制度设计日益健全。但平台严格归严格,防沉迷终究是个牵涉多方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靠“联防”而非“单防”。
平台自然要尽到应尽之责,在平台权责框架下尽可能筑牢防沉迷篱笆,家长同样要尽到监护人应尽之责,将防沉迷更好地纳入家庭教育。尤其是在今天,已经有了那么多防沉迷的制度设计与技术工具,家长也得善用。否则,再严密的防御系统,都会沦为摆设。
诸如“六旬老太凌晨峡谷五杀”之类的案例一再表明,家庭教育领域已成很多熊孩子绕过防沉迷“N道防线”的主战场。平台有责,绝不等于家长无责。所以人民网曾呼吁,“防沉迷,还要从家长做起”。
心理学家曾奇峰曾说:“孩子成长没有偏方,有的只是负责的父母提供的稳定而健康的土壤。”防沉迷,不能指望某一方“包办”,需要各方联手共治。家长应积极引导恰当干预,不给孩子冒用身份、长时间沉溺的机会;应以身作则地放下手机,以陪伴为匙,将孩子从各类网络沉迷中拽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