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五抓五促十提升向党和人民报告”主题实践活动,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水平,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继续常态化开展“清晨执行”专项行动。
兴隆法院组建3个执行小组,由党组成员常江、执行局长刘伟和执行局副局长管长民带队,充分发挥执行团队化作战效能,对辖区乡镇片区案件进行多批次、高频率的集中清理。
早上6时,该院院长鲁亚奇作执行前动员讲话,要求全体执行干警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高效执行,充分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精神。执行干警根据事先制定的执行方案及行程路线,奔赴辖区定点乡村,全力查找被执行人和财产。
被执行人陈某某被执行干警柳建鑫传唤到执行局。原来,申请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某某未履行。执行干警柳建鑫第一次找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后,陈某某表示分期履行,前后共给付12470元,后被执行人陈某某未按承诺按期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柳建鑫又多次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家中寻找,均未能找到其本人,且无法电话联系。今日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堵在家中,执行干警柳建鑫遂将被执行人陈某某传唤至执行局,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在“清晨执行”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陈某某主动筹集执行案款,并将全部执行款项交到执行局,本案执行完毕。
本次行动共传唤被执行人11人,拘留3人,执行完毕3件,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26万元,切实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起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鲁亚奇强调,自2021年5月常态化开展“清晨执行”专项行动至今,兴隆法院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兴隆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清晨执行”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