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东北全面振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20条,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司法服务和保障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法治思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找准服务保障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着力点。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见》紧紧围绕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重点任务,从五个方面全面对接、精准把握司法需求。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监督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稳定投资预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诉讼诚信建设。二是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加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成果保护,规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功能释放市场活力,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服务协调发展新格局,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司法协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化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合作。四是巩固绿色发展优势,落实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要求,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黑土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变。五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涉养老、住房、劳动争议等领域案件,加大涉农民工工资、工伤、抚恤、抚养、赡养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诉讼服务质效。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司法服务和保障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东北地区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作用,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要细化完善司法服务保障举措。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力培树宣传东北地区法院先进典型,加强审判业务联合培训力度和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执法司法职权配置,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为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