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并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发展与未来”专题研讨中发言。
陶凯元结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实践,就发挥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推动金砖国家法治合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坚持专业化路径,提升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公信力。中国国际商事法庭高度重视专业化建设,制定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选任资深国际商事法官,受理多起影响较大、有裁判规则指引作用的案件。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完善管辖机制、统一裁判规则、加强案件管理,为金砖国家高质量伙伴关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体现国际化特点,扩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影响力。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加强程序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交流合作,为国际商事判决的“全球流通”奠定了良好基础。未来将进一步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影响力。三是突出融合性特色,促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首次实现和境外仲裁机构的机制衔接。未来将吸纳更多有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机构加入,积极探索务实有效的诉调、诉仲对接方式,满足当事人便捷高效低成本且多元的解纷需求。
陶凯元表示,金砖国家司法机关应深化法治交流合作,相互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通过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促进共同繁荣,维护共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主持研讨。巴西联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罗沙·韦伯,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经济庭法官叶莲娜·波利索娃,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桑吉夫·卡纳,南非共和国金砖国家仲裁专家委员会主席林迪·恩科西·托马斯在专题研讨中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