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跨区域集中管辖吉林省范围内部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涉外民商事案件专业化、国际化特点,保障中外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护航东北亚国际经济合作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平等保护,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稳步推进,国际贸易往来频繁,国际民商事案件呈现出标的额攀升、案件类型增多、疑难复杂程度加大等特点。涉外民商事案件事关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长春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力打造涉外民商事审判的重要窗口。
长春中院实施精品战略,所有涉外民商事案件归口由民事审判第二庭专门负责,旨在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着力打造涉外民商事审判精品范例。
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长春中院推进智慧办案模式,构建涉外案件大数据模型,研发智能办案辅助系统,精准检索涉外民商事审判类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为破解涉外送达难题,长春中院设立涉外送达专办员。2021年,长春中院通过国际司法协助途径对外送达案件15件,送达率达100%。
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是长春中院涉外民商事审判秉持的原则。一直以来,长春中院坚持围绕大局谋划工作,助力营造稳定、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构建平稳有序的商业信用体系。为服务和保障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2020年12月,长春中院制定并印发《关于服务和保障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围绕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司法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
“对于中外投资者权利的平等保护,更能体现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长春中院民二庭庭长韩新建表示,长春中院积极回应各类涉外经营活动主体的现实关切,主动与外事商贸部门、涉外企业代表沟通联络,探讨相关法律实务问题,征求具体的司法需求,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同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司法交流合作,增进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
发挥司法智慧,多元化解国际商事纠纷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长春中院不仅高度重视恪守国际公约,尊重国际惯例,遵循国际社会共同制定、普遍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坚持“一国两制”基本国策,同时拓展多元化解纠纷渠道,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庭外磋商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在今年结案的原告香港某公司与被告某国际旅行社公司的国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因出境旅游团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均为旅游行业的商事主体且在境外旅游项目中长期合作。双方合作关系缔结来之不易,而且产生争议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并非被告主观有意违反契约原则,矛盾没有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反复与双方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争议的焦点和问题解决的难点,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长春中院积极回应涉外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尽力促成涉外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有效地维护了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纵深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人才保障基础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尤甚,对法官的要求可以说是一专多能。”韩新建表示,团队成员要求既有大局观念和国际视野,通晓国内法律和国际法规则,又要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具备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熟知新技术和新业态相关情况,外语能力强,能适应特定案件的审理需要。
为此长春中院多措并举,全力破解人才短板,不断完善涉外审判队伍建设。搭建理论与实务多元学习交流平台,有针对性地举办涉外审判业务的指导培训,覆盖从域外法律到涉外商事裁判规则理念的各方面内容。针对重点案件进行法官会议研讨,送派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各类涉外审判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和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一带一路”建设法学研讨会等活动,到美国、香港等地交流、进修,全面培养法官专业素质,提升涉外案件审判水平。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长春中院设立东北地区首家国际商事法庭——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经过紧张筹备,今年8月15日起,长春国际商事法庭正式开始受理案件。
“以长春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为新起点,长春中院将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着眼东北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深入实施涉外民商事审判精品战略,提高涉外司法服务水平,将长春国际商事法庭打造成为东北亚区域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助力打造东北振兴法律服务新高地。”长春中院副院长侯海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