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慈善之名吸纳社会公众资金超千万元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2022-07-28 08:43: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楼舒莹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假借慈善之名、吸引公众投资养老院的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王某加入张某(另案处理)开设的慈善基金会,张某宣称2006年9月将在北京启动“世界和谐博爱慈善大会”,商定投资建设“敬老都”养老院,届时世界各个国家的总统、有志之士及爱心大使退休后都可以在“敬老都”居住。王某以义乌负责人的身份,介绍他人参加该慈善基金会,参加者需缴纳10或21万元的“奉献费”,缴纳“奉献费”后可以得到103万元的资金支配权,该笔资金可用于建造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希望小学,剩余资金可以自由支配。此外,参加者还可以在“敬老都”养老院免费居住养老。有了上述高额回报为诱饵,王某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在义乌协助张某向不特定的多名公众吸纳资金1000万余元。2021年,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社会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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