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坚持不懈把人民法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
7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学习研讨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不懈把人民法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现场。
周强指出,派驻机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派驻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深刻总结派驻机构改革成功经验,为派驻机关忠诚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保证和规则依据,对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图为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并讲话。孙若丰 摄
周强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强化派驻监督等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深刻认识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接受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精心组织学习,强化自觉接受派驻监督的意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周强强调,要切实抓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坚守职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以有力有效的派驻监督助推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纪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则》是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的政治要求,以学习贯彻《规则》为契机,更加自觉认同监督、接受监督、支持监督,继续大力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好巡视整改监督职责,共同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巩固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督察局、机关纪委等有关单位要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强化机制衔接、工作联动,增强监督管理合力和实效。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警要深化对派驻监督的认识和理解,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开展工作、履职尽责。
周强要求,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院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认识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坚决肃清周永康、孙力军等流毒影响,深刻汲取沈德咏等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保持正风肃纪反腐力度不减,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加强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探索完善具有法院特色的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机制,构建同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公正廉洁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教育引导干警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驰而不息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完善新时代法院队伍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穆红玉从深刻认识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等,对《规则》进行了解读,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则》提出意见建议,强调要认真抓好《规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快构建具有法院特色的大监督格局,加强派驻机构自身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督察局、机关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陶凯元、高憬宏、杨临萍、刘贵祥出席学习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学习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