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折比平时还贵?“虚假打折”涉嫌消费欺诈
2022-07-25 11:07:04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丁家发
 

  近日,屈臣氏北京延庆一分店因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书显示,该店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将两款面膜标原价49元,促销价44元,而实际上这两款面膜促销活动前20天,多次成交价均为44.1元。这并非屈臣氏首次因虚假促销被处罚。随着“618”购物节的到来,一些网店提前上调商品价格,为后续“打折”预留空间。(6月9日《法治日报》)

  “618”购物节临近,电商们各显神通,纷纷上演促销活动。像屈臣氏这样“先涨价后打折”的现象,经成为一部分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有些商品打完折比平时还贵,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笔者认为,“虚假打折”涉嫌消费欺诈,就该严惩此类行为。此次屈臣氏因“虚假打折”被处罚,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

  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网上购物引发了一股打折潮,特别是在“双11”“618”等节点,一些网店、直播间里,超低打折、“骨折”价的商品随处可见,吸引了流量,增加了销量。实际上,商品打折中暗藏了太多猫腻,一些商家借打折来诱导顾客消费,有的大幅度提高“原价”,有的在“满减优惠”上作文章,这种明降暗升的“虚假打折”,兜兜转转仍是原价,甚至打完折价格比平时还贵。层出不穷的“虚假打折”套路,让不少消费者屡屡“中计”。

  关于促销中的“原价”定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明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商家在促销活动中采用“原价”标示,或使用“日常价”等类似表述实际传达“原价”含义的,应当符合这一规定。而“虚假打折”常见的形式是在打折之前,商家对商品或服务先行涨价,涨到较高水平后再打折的行为,显然是对消费者的诱导和欺诈。

  “虚假打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笔者认为,遏制“虚假打折”等网络促销欺诈行为,监管部门不仅要在“618”等节点前提醒打“预防针”,要求电商加强自律,还应有严厉的惩戒措施加以制约。一方面,加大处罚的力度,增加不法电商的违法成本,并利用现代信息化的网络监管手段,对“虚假打折”等违法经营行为露头就打;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电商法规,实施一些联合惩戒措施,将多次违法的电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电商平台上经营,从而倒逼电商的经营和促销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辨识能力和防骗意识,购物前最好“货比三家”,对于特别关注的商品,平时多留意其售价,再与促销期间价格对比,以确定是否真的优惠及优惠力度,而不是盲目相信商家所宣传的打折优惠信息。总之,不能让电商“虚假打折”促销的小九九得逞,网络促销才会少一些套路,能让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