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岂能成为一门生意
2022-07-23 08:56: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铎印
 

  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揽生意的机构和个人,他们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甚至堂而皇之办起了培训班,开班“授课”。

  事实上,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不仅是骗局,还暗藏其他风险。那些所谓的“征信修复课程”,实际上是通过私刻假章、伪造虚假材料等方式进行恶意投诉,妄图达到修复征信的目的;打着“征信逾期不可怕,修复征信获新生”旗号的“征信修复”,故意混淆征信修复与征信异议的区别,真正目的在于骗取相关费用、盗取个人信息等。这种行为不仅无法删除准确无误的不良信息,还存在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涉嫌违法等风险,对公众造成极大的损害。

  根据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受理投诉和异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社会各界要严加警惕和防范,公民、企业等信息主体应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征信诉求,不要走征信修复的旁门左道,认准征信异议的合法路径。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养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量入为出,理性借贷,到期及时足额还款,发生逾期记录,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