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 被告人被判拘役四个月
2022-07-22 09:26:39
中国法院网讯(吴凯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以本人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并以一千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使用,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经查,被告人刘某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经核查,该涉案银行卡累计流入资金共计人民币614.13638万元。2022年1月14日,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