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北京海关依法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移交219件罚没化石及古生物制品,由北京自然博物馆接收保管。本次移交是北京海关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2019年建立常态移交机制以来,移交罚没化石及古生物制品数量最多的一次。
据介绍,这批化石及古生物制品均为近年来北京海关查获。除210件板状鱼化石外,还包括剑齿虎牙齿3枚、块状孔雀石1件、现生昆虫标本2件、火蝠标本1件和鸵鸟蛋蛋雕2件。这些物品将由北京自然博物馆收藏,用于展览展示和科研科普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意识,防止化石流失。
北京自然博物馆副馆长刘林德介绍,这批鱼化石产自黎巴嫩晚白垩世的森诺曼阶晚期桑宁海相石灰岩层化石坑中,时代距今已有9500万年。海关移交的这批原始板状鱼化石保存完好,品种繁多,保存精美,个个姿态活灵活现,栩栩如生,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和社会价值。
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海关有关规定,海关依法没收的古生物化石,应当移交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受移交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接收的古生物化石交由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收藏。
“北京海关与北京自然博物馆已建立长期的联系配合工作机制,固化经常性移交机制,使移交工作常态化。北京自然博物馆对海关罚没物品在专业鉴定和专业认定方面给予了技术支持。”北京海关财务处副处长程琳介绍,未来,该关还将进一步加强化石及古生物制品保护和科普宣传工作。
据悉,北京海关近年来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及其制品、化石及古生物制品、文物等物品走私的同时,高度关注后续移交处置工作,先后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文物局等多家主管部门建立长期工作机制,将罚没的涉案物品进行分类移交。
海关提示: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向海关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出境批准文件;对有理由怀疑属于古生物化石的物品出境的,海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出境口岸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是否属于古生物化石的证明文件;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批准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内单位或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古生物化石进境的,应当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