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紧紧围绕全院工作大局,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把好立案关,确保有错误的案件全部进入再审程序。按照“立审分立”的原则,对申诉复查、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从审监庭划归到立案庭统一管理和监督。正确把握和畅通提起再审程序的途径,按照提起再审程序的五种情形,对当事人申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受理审查,依照法定程序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为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保障。调整人员配备,指派专人专门负责审判监督工作,配备法官3名。进一步明确审判监督职责范围,制定规范庭前准备和庭审环节的制度,增强了庭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再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减少再审案件数量。制定并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评分标准》,对案件办理的程序、实体、文书制作、审判纪律等方面,由专人审核把关。注重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分析研判,按照评查办法评定偏差案件、汲取经验教训案件、瑕疵案件、合格案件,依法依规对承办法官进行追责问责。
严肃认真审理再审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认真研究案情,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审理方式,既注重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又注重维护司法既判力;既注重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注重依法裁判,又注重法条解读和调解疏导。
加强队伍建设,为审判监督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争做合格党员、争当合格法官,注重把做合格党员与做优秀法官相结合,不断强化审判监督队伍的理想信念,营造良好监督管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