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芳)为进一步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巩固和提高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两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帮教,确保他们顺利完成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2021年12月,被告人小超、小浩(均为化名)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莲池区法院帮扶教育接待室,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先后了解了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学习、生活状况及社区矫正情况,询问了缓刑考验期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解答和心理疏导,特别是针对他们对犯罪行为的懊悔和对自己前途的担忧,法官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读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规定,帮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减轻精神压力,鼓励他们改过自新。
此次座谈还邀请了小超、小浩的父母一同参加,并就家庭教育责任问题进行了指导,督促家长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教育引导孩子吸取教训,远离犯罪,顺利渡过缓刑考验期。
回访结束时,法官们向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赠送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手册。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对法官的帮教和关爱表示感谢,小超、小浩也真诚地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慎重交友,坚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真情化雨,润物无声。近年来,莲池区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拓展审判职能,对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审前社会调查、庭上教育引导、判后定期回访等措施,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自身错误并予以引导、矫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或重复犯罪,让迷途少年顺利回归社会,走上积极、健康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