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更是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推动建设法治国家、营造法治社会远大目标早日实现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建设生态文明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一系列重要理念,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程。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森林法等法律相继进行修订并颁布实施。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林地、林木交易日益增多,在森林资源民事案件受理、林地承包经营、林业碳汇等新类型担保、公益林经营、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等方面的问题亟待予以规范,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利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审判理念,统一裁判规则,依法妥善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
《解释》起草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是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还有巨大生态效益。《解释》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坚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制度措施依法有序推进。《解释》多个条款体现了对中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的落实,为保障各项改革制度顺利推进、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坚持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森林资源权益兼具公益与私益的双重属性。《解释》充分关注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价值,避免简单将其作为普通财产处理,努力促进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当事人权益保障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
四是坚持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尊重习惯。林权制度改革不同阶段的政策有所差异,《解释》明确相关纠纷处理中,要充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解决涉林纠纷。尊重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乡规民约、地方习惯,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合理运用习惯弥补成文法不足,促进两者之间良性互动,推动森林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解释》的出台充分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也必将为我国进一步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人民造福,彰显了心怀“国之大者”的使命担当。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