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法院审理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2022-06-09 16:17:53
中国法院网讯(陆慧敏)6月8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叶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判处叶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被告人叶某某受雇为徐某某(已另案处理)所经营的某公司政和县经营部店员。该门店经营期间,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办理会员购买产品可高额返利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期间,徐某某负责给会员开会、讲课,被告人叶某某则按照徐某某的授意,负责为客户注册会员、发放会员的返利现金、通知会员听课、组织并带领会员旅游等。
2017年4月至12月,向23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947000元,扣除已支付的回报260996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68600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召开推介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高额返利,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叶某某系受雇从事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