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栗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2-06-08 08:51:30
中国法院网讯(戴清莎)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化名)支付原告何某(化名)劳务工资517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朱某承包上栗某学校建筑工程装模施工,并雇佣何某做木工,何某共务工127.5天。朱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给何某,后经双方核算,朱某欠何某工资5170元,2019年2月4日,朱某向何某出具一张欠条,写明了借款金额为5170元。后经何某催讨未果,何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雇佣何某从事木工工作,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何某提供劳务后,被告朱某应当支付劳务报酬,被告朱某欠原告何某的劳务工资5170元未付,显属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报酬义务责任。原告何某诉请判令被告朱某支付劳务工资5170元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