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和法院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2022-06-07 15:14:03
中国法院网讯(王雪玉)近日,青海省民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杨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8日,被告人石某某、杨某某受境外高薪诱惑,与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伙从云南省偷越国境至缅甸,于同年4月22日偷渡回国时,被云南省孟连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被行政处罚。被告人石某某、杨某某在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杨某某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