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平首例森林碳汇补偿案公开宣判
2022-06-01 10:46:07
中国法院网讯(李思福 钟雪梅)5月30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森林碳汇补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和认缴森林碳汇损失补偿金10000元,获从宽处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2020年8月,被告人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折立木蓄积约121.7143立方米,并驾车将已造材的原木枝桠材后运至省外出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2022年5月16日,被告人林某签订《生态修复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赔偿所破坏森林资源的碳汇价值等生态修复义务。
武平县林业局依据《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委托专业机构测算涉案被毁森林资源碳汇价值量,评定被告人林某滥伐阔叶树损失碳汇价值量。2022年5月19日,被告人林某将补植复绿保证金6000元和碳汇损失补偿金4000元缴纳至武平县林业局指定账户。
据悉,该案系武平法院首次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是该院探索“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中的又一司法实践,旨在督促被告人在采取植树造林及管护等“补植复绿”等措施恢复林地植被的基础上,对其破坏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担责补偿,实现惩罚犯罪、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的有机统一,助力国家“双碳”目标愿景实现。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