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郑珊珊)利用“老师”身份骗取老年学员信任后,以资金周转、新房装修需要“借款”为名,诈骗20余名老年人300余万。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老年人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李某自2008年起在余姚涉老机构任职,主要教老年人舞蹈。因为李某工作经验丰富,在同事、学生间的口碑良好。但大家不知道的是,表面生活健康的李某已经沉迷网络赌博。越陷越深的李某在花光所有积蓄后,为了筹集更多赌资,将目光转向了自己的学员。
此后,李某借口外贸公司资金周转、新房装修、店面续租等,多次向老年学员借款,并保证几个月就能还款。出于信任,部分老人同意了李某的借款请求,甚至有些都没有要求李某出具借条。
2019年12月,李某失踪。此时,老人们才发现李某已负债累累,而其所说的借款理由多为捏造,共有20多名老人被骗,大多是60—70岁的老年人,年龄最大的已有78岁,借款金额最高达185万。2020年6月,李某被公安机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外贸公司资金周转、房子装修、塑料城店面到期等理由,以借款为名,骗取22名被害人314万元,并将大部分钱款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作为涉老机构的教师,利用与老年学员之间的特别关联,通过嘘寒问暖、博取同情等手段,使老年人放松警惕,骗取他们的血汗钱、养老钱,对他们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这种“借款型”诈骗,通过借款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实际上对借来的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期间借款人还出具借条并偿还部分利息,迷惑性较大。老年人有存款积蓄,且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很容易成为犯罪的目标。面对此类诈骗,老年人在借钱时,应当多询问一下借款用途,多了解一下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子女也应当多关心老人,对老人的日常生活、资金往来多问一句,提高老年人的防骗识骗能力,守护好爸妈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