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必严惩 仙桃法院公开庭审敲警钟
2022-05-13 14:43:42
 

  中国法院网讯(林霞)5月12日上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排放含超标重金属废水的污染环境案件。30余家化工企业代表、仙桃生态环境局、仙桃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计4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

  该案由仙桃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蒲清慧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郑文哲、一级法官冯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仙桃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光华,二级检察官武蓉,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被告人彭某甲、彭某乙、刘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建设水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在仙桃某仓库加工电镀生产线,并将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

  同年8月,经仙桃生态环境局采样检测,发现车间排放的废水中,镍浓度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倍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的污染物超标,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由于我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才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深刻认识到了污染环境的危害性,个人行为的错误性……”“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环境造成污染,我现在非常后悔,对此我深感歉意,今后一定会加强环保意识……”“我认罪认罚,由于不懂法,没有认识到危害环境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

  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发人深省的犯罪事实,言辞恳切的悔过陈述,给旁听的化工企业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

  “这次庭审是一堂及时的法治课,警示我们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是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化工企业要树立正确利益观、经营观。”“治理污染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我们要加大投入,更好守护仙桃的蓝天碧水。”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化工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旁听典型案例庭审,充分认识到了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性。今后在生产经营中将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时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建设美好家园贡献企业力量。

  【法官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企业家与经营者,更应该严守法律底线,积极加大环保投入,切不能因一己私利破坏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任何无视法律法规、逃避监管污染环境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蓝天、碧水、净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蒲清慧表示,仙桃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同时,还将常态化组织庭审直播、警示教育、一线普法等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司法护航绿色仙桃,让仙桃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生态环境更美好!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