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出台法官业绩考评工作暂行办法
年度考评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面临退额处理
2022-05-08 08:45: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兵 姜泓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官考评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官考评体系,推动实现法官队伍建设和法院审判质效“双提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分类考核相关要求,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业绩考评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组建法官业绩考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员额法官组成,由相关审判办案部门从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绩效考核工作的员额法官中推荐产生,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参与法官考评工作。考核时,进一步提升部门法官互评和序列内法官互评赋分权重,季度考核时部门法官互评占20%,年度考核时法官互评占40%。
办法明确将办案质量效率作为法官业绩考评重点,每年考评委员会及审判业务考核小组研究确定法官办案绩效考核指标,从办案工作量、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审判效果4个方面设置10项具体办案指标,突出“评”司法质量,“考”司法效率。
为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考核结果异化等问题,办法在确定考核内容时,整体沿用公务员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指标体系,并将法官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融入其中,在设定办案绩效指标基础上,细化共性指标21项、精品工程指标47项、加分标准29项,确保法官考评既充分体现法官群体的职业特点,又与公务员考核体系保持一致。
办法还将法官业绩考评结果作为法官评先选优、等级升降、退出员额、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明确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将作出退出员额处理。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