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转室友银行卡钱财被判拘役四个月
2022-05-07 14:06:51
 

  中国法院网讯(宋馨颖 廖诚伟 徐斌)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据了解,杨某与郑某是一起务工的工友,同时也是室友。2022年1月15日,二人当天在宿舍休息,郑某在卫生间洗衣服,杨某瞥到郑某的床上放着一个皮包,想到债主丁某近日连绵不绝的催债电话,于是动起了歪心思。趁郑某专心洗衣服之际,杨某偷偷打开其皮包,用自己另外注册的微信添加郑某的银行卡,并输入郑某的手机号码。待郑某熟睡后,杨某拿出手机点击验证,并输入郑某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成功将银行卡绑定到自己的微信上。1月29日,杨某想试探下银行卡内是否有余额,便试着转账3元。转账成功后,杨某再次从银行卡内转账8000元至微信零钱,后将该8000元转给丁某用于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