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保问题敲诈企业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2-04-28 10:37:08
中国法院网讯(黎霞)前科男子以举报环保问题为由敲诈企业现金三十万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出狱后的被告人周某举报萍乡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环保问题,导致该公司停产整顿,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某委托他人找到周某商谈,希望周某不要再举报,并提出可以补偿其5万元,周某不同意,坚持索要50万元,陈某未答应。之后,周某便购买了一个监控探头装在进入该公司厂区对面的路边上,可以拍到进出公司的车辆。
同年12月17日,陈某再次邀约周某商谈,周某仍坚持索要50万元,陈某因怕影响公司经营被迫同意,在某茶舍将30万元现金和20万元欠条交给周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30万元退赔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三十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