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仲裁协议签字,在哪些情况下也会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
2022-04-28 08:47:09 | 来源:北京四中院 | 作者:秦晋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

  以仲裁方式解决争端的合议

  一般只对协议签字方有效

  但未在仲裁协议签字

  是否也会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呢?

  债权转让的受让者应受原合同仲裁条款约束

  案情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双方同意发生争议时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其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权益转让书,将索赔权转让给了保险公司。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保险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A公司与B公司于签订的《仓储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保险公司公司与某B公司之间的争议仲裁案并作出仲裁裁决。

  B公司认为,B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签过任何协议,也没有约定由北仲仲裁B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请求法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

  裁判

  法院认为:虽然B公司与保险公司并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但是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自向A公司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A公司对B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的保险代位求偿权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法定的债权让与,确定被保险人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对保险公司的是否有效应从合同债权转让情况下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是否有效进行分析。

  本案中保险公司虽未与B公司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但基于保险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或债务的受让者,受到基础合同仲裁协议的约束。故B公司以其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定继承人受被继承人签订合同仲裁条款约束

  案情

  A、B、C三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其后因A死亡,A的法定继承人是其父A父、其母A母和其子小A。贸仲受理上述《借款协议》项下的争议仲裁案,并依据B的申请,将原被申请人A变更为A的法定继承人,贸仲作出仲裁裁决。C认为A的法定继承人并不是案涉《借款协议》的签订方,与《借款协议》无关。

  裁判

  A、B、C签订《借款协议》合法有效,C作为合同签订方,受《借款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因此,《借款协议》项下A之权利义务,A的法定继承人应受到该协议中仲裁管辖的约束。

  京小槌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前两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虽然上述两案当事人均未在仲裁协议上签字,但是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通过债权的继受和继承,亦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但书规定了“另有约定”和“明确反对”的例外情况,这会给认定仲裁协议是否对未签字当事人生效留下了一定的认定空间。因此,对于订立合同及仲裁协议,有三点建议:

  结合合同背景综合考虑各合同及主体间法律关系

  考虑到现实中交易的复杂性,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多份合同、多层法律关系,这些合同有可能同时签订,也有可能先后签订。如果忽略了多个主体、多份合同之间的彼此联系,则有可能导致仲裁程序的启动超出了原本的预期,进而带来一系列麻烦。当涉及复杂交易时,应至少从时间先后顺序、具体标的、主体间关系等三个方面具体分析,理清关系,设定恰当的争议解决方式。此外,还需要注意己方或要求相关方及时披露和告知是否存在仲裁协议。

  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时务必要清晰、明确、完整

  仲裁协议体现的是当事人对于司法救济权利的处分权,如果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将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则务必将该意思表示做到清晰、明确、完整,反之亦然。约定仲裁时,不仅要关注约定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仲裁规则等内容,尤其要注意到仲裁范围。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仲裁协议独立性,一是未约定仲裁的事项,仲裁庭无权仲裁;二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协议中关于其他事项的约定继续有效,当事人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就未裁决事项继续申请仲裁。

  保存好与合同谈判、履行、终止的相关证据材料

  随着“行为推定接受理论”以及仲裁协议不仅限于“书面形式”的发展趋势,当出现争议时法院或仲裁庭更加重视通过与合同谈判、履行、终止的相关证据材料查明“真实意思表示”。复杂交易的法律成果体现为一系列签署的交易文本,但与合同谈判、履行、终止的相关证据材料能够反映双方磋商及履行的实际内容,对于探寻“真实意思表示”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