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钢筋拒抓捕 打伤保安被判刑三年三个月
2022-04-26 16:01:06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易某驾驶一辆白色无牌踏板摩托车,来到宜春市袁州区某小学对面工地,从工地围栏缺口处进入工地偷盗钢筋,并分次运到摩托车上。在搬运过程中,被工地保安即被害人吴某发现,吴某随即扯住被告人易某不准其离开,被告人易某为抗拒抓捕,手持钢筋将被害人吴某手臂打伤,并强行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尔后,易某将所偷盗的钢筋放置在某公寓养老院里一辆三轮车内。
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左上臂下段外侧见肿胀,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易某因犯盗窃罪,曾先后于2010年6月25日、2012年5月23日、2014年8月14日、2015年12月17日、2017年8月8日、2018年9月27日、2021年3月11日,多次被法院判过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易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易某当庭辩解其没有殴打被害人,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易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