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演唱会门票未交付引纠纷
2022-04-26 10:59:57
 

  中国法院网讯(李玉婷 周寒依)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代购演唱会门票而引发纠纷,判决被告返还原告8万购票款。

  姚某、万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刘某,刘某系某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从事商业演出票务相关业务。2019年5月,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由两原告出资90540元,向被告购买林俊杰、周杰伦、林宥嘉长沙演唱会的门票。两原告依约向被告刘某的微信分20次转账支付票款90540元。但被告并未依约为两原告代购门票。2019年6月18日,被告刘某以其本人和被告某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向原告姚某、万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共欠姚某款项36760元,欠万某款项53780元,合计90540元。此后,两被告偿还两原告款项10260元,余款80280元尚未偿还,两原告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两被告因未能完成约定的购票事项而承诺返还两原告购票款,应依约履行返还义务。现两被告尚欠两原告购票款80280元未返还,应予返还。故判决被告刘某、岳阳市某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姚某、万某购票款共计8028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16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