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去年我国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较上年提高1.2件。我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达6.95万件,连续第三年位居全球首位。核准注册商标773.9万件,收到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5928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位居全球第12位,连续9年稳步提升。
在量质提升的同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高。统计显示,2020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1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8%,占GDP比重达11.97%。版权产业增加值达7.51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占GDP比重达7.39%。2021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3098亿元,同比增长42%,惠及企业1.5万家。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3783亿元,其中出口760.2亿元,同比增长27.1%;出口增速超进口增速10.5个百分点。还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42只,发行规模达95亿元。
比起商标、专利、版权等传统的知识产权要素,数据知识产权在去年受到了高度关注。
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是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经济大国,2020年,以数据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8.6%,位居全球第二。但要让数据资源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有效保护起来,需要解决好数据产权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对构建数据产权保护规则作出部署,要求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力争在立法、存证登记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其中,浙江已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公共存证平台,并开始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存证服务。”申长雨说。
近期知识产权领域的另一大“顶流”是冬奥相关版权。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介绍,为营造良好的奥运赛事版权保护环境,向世界展示中国政府保护版权的坚定信心和实际行动,今年1月至3月,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一是整治未经授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APP)、IPTV、互联网电视等平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二是加强对电商平台等重点网站(APP)、比赛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商品生产集中地和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市场的版权巡查,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截至3月15日,各视频、社交、直播、电商及搜索引擎平台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共计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110770个,处置侵权账号10072个。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8.5万人次,检查实体市场相关单位8.9万余家,有效保证了冬奥版权保护秩序。目前,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正在联合挂牌督办一批涉冬奥侵权盗版重点案件,相关进展将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