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质量职业教育 提升职教社会认可度
鼓励高质量职业教育 提升职教社会认可度
2022-04-19 08:58: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佩杉
 

  4月18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吸收了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等建议,修改增加了相关规定。

  为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贯通,草案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草案明确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在总则中强调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并增强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如: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明确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明确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草案还增加规定,明确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在对职业教育给予必要的扶持和补助方面,草案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明确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企业一线职工职业教育的经费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明确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等。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众的广泛认可。为此,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一是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二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同时,草案明确,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