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野鬼”怪声绕梁,“我想静静”难以实现。广州海珠区法院发出“降噪秘笈”——

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还静于民

2022-04-17 09:26: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雅慧 董广绪 傅远泓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禁止令成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力手段。在4月16日世界噪音日来临之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居家学习生活安宁。

  古怪声音持续播放左邻右舍不胜其烦

  王先生一家自2018年12月起,发现其居住的302房中有古怪的吼叫声,内容为“荒山野鬼”,该声音每天8时45分至12时、15时30分至22时不间断重复。经调查,声音来自102房,因102房的李先生与其他邻居产生纠纷,故制造噪音对抗。周围居民多次投诉,街道办和居委会等也多次主持调解,但由于噪声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李先生参与调解后仍继续播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州全市中小学自今年4月11日起暂停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教学。王先生的女儿现为小学生,需居家线上学习,噪声严重影响其学习效果。无奈之下,王先生于4月13日向海珠区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声。

  怨气难消法理难容一纸禁令守护安宁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董广绪前往现场调查,发现102房现无人居住,但包括“荒山野鬼”等在内的录音仍不断播放。承办法官试图联系李先生,但无法取得联系。

  经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该声音在申请人302房内为36分贝,但可清晰听到;在202房内为46分贝;在101房内为57分贝。由于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故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

  海珠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严重影响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小孩学习,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王先生及其家人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据此,海珠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4月14日作出裁定,支持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主动履行拆除设备倾诉衷肠另有隐情

  禁止令作出后,承办法官多次尝试,终于拨通了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在电话中承认噪声系其播放,并表示愿意停止制造噪声。4月15日上午,李先生在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

  据承办法官询问了解,李先生称其并不想影响周围邻居,但其与101房赵先生的矛盾实在太大。他认为赵先生在门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严重影响了自己房间的通风采光。赵先生则坚持认为门前土地归自己所有,他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且其搭建雨棚是因为李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对着101房大门,侵犯其隐私。双方僵持不下,经过街道办、居委会等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协议。

  由于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了让赵先生难受,李先生不惜搬离102房,并在房内安装录音播放设备,以手提电脑设定录音播放和停止的时间,每天固定时间重复播放“荒山野鬼”录音。

  但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赵先生听力很差,噪声没有影响到其生活,反而殃及了其他邻居。

  耐心调解力促和解邻里关系重归和谐

  了解到前述情况后,法官立即现场组织李先生、赵先生调解。经过法官和调解员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劝说和辨法析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拆除摄像头,赵先生拆除雨棚。

  4月15日下午3时,在街道执法队的协助下,赵先生顺利拆除雨棚,李先生也拆除了摄像头。至此,不仅困扰邻里多年的噪声问题得到了解决,被申请人背后的矛盾纠纷也得以化解,邻里街坊又重新拥有了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