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法院系统1个团组织5名个人获表彰
2022-04-16 09:04: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贺
今年是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近日,共青团中央作出表彰决定,授予293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377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457人(含追授3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341人(含追授1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法院系统1个团组织、5名个人入选。
根据表彰决定,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团支部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民警黄照舜、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主办会计杨澜(女)、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苏璞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委书记刘蓬涛(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团委副书记陈宫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决定指出,2022年,中国共青团将迎来建团100周年,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倍加珍惜荣誉,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要发扬中国青年永久奋斗的光荣传统,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以优异青春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