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订好日期的婚礼,受疫情影响被迫推迟,已支付的婚庆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庆服务合同纠纷。
2021年10月,张某与胡某达成婚礼拍摄协议,并向胡某支付定金2000元。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张某定于2022年3月的婚礼被迫推迟,张某遂告知胡某婚礼延期举行,日期另行通知。婚礼日期重新敲定后,胡某却称当天已安排拍摄无法为张某提供服务。张某便要求胡某退还此前支付的定金,胡某则认为无法提供拍摄不是因为其个人原因造成,只能退还部分定金。
张某不愿接受胡某的方案,便起诉至开化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胡某双倍返还定金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婚庆服务合同履行推迟系疫情影响,属不可抗力,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事由不可归责于双方任何一方,因此原、被告均无过错。原告通知被告婚礼延期举办,因被告另有拍摄计划无法为原告提供拍摄服务,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该服务合同应当予以解除,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庆服务合同,被告退还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当事人可援引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免除部分合同责任或等待不可抗力过后再继续履行合同。故而,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请。但应当注意,援引不可抗力等规定时,应及时告知对方,让对方知晓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提供由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等。此外,如日常的商业行为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任何一方仍可申请解除合同且免除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