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醉酒搭载他人在快速路行驶 男子获刑并罚金
2022-04-13 10:39:47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1月12日凌晨0时左右,被告人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朋友赵某,从南昌市滕王阁一KTV出发,将赵某送至桃欣雅苑小区后,继续驾车行驶至沿江中大道匝道处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周某使用酒精仪进行呼气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后民警将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检测,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15.93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年1月20日,被告人周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