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90名工人劳动报酬 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2-04-12 08:40:00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邓海铨)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被告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余万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任某为福建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期间,承接众多商品房装修工程,在业主已支付大部分装修费用其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未及时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将大部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范某等90名装修工人和公司员工劳动报酬合计1011914元。2020年6月,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任某所在的福建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及《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但任某仍未支付。2020年7月,任某被沙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任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沙县公安局退出拖欠工人的劳动报酬38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90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1011914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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