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玩闹受伤 法院判决三七分责
2022-04-11 15:30:26
中国法院网讯(王梅 谭鹏)两同学课间斜叉一字步走路,其中一人被绊倒摔伤,双方家长协商无果,伤者遂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该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判决原告担责30%,被告担责70%,赔偿原告15578元。
据悉,原、被告双方系同班同学,课间休息时,两人在走廊上斜叉一字步行走(原告在前,被告在后),途中,被告一只脚叉到原告两脚间,不慎将原告绊倒致其折断两颗门牙。经鉴定机构鉴定,后续治疗费需花费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绊倒原告系受伤直接原因,被告的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不遵守安全教育规则,课间在走廊上做危险动作并被同学绊倒,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