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钱款能够要回吗?
2022-04-08 17:55:23 | 来源:上海一中院 | 作者:张译元
 

  十周岁的小鑫趁家中无人,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赶紧打开了他喜欢的游戏直播,看着自己喜欢的游戏主播老A妙语连珠、一波操作猛如虎,小鑫被深深的折服了,连连用自己的压岁钱给老A打赏送火箭。直播结束后,小鑫发现自己一个晚上竟然打赏了近5000元。这件事情终究是纸包不住火,被妈妈知道了,妈妈一边教训小鑫一边联系老A和直播平台,谁知他们竟拒不退款,小鑫妈妈一气之下告到了法院。

  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钱款能够要回吗?

  问题解答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打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

  小鑫作为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付款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我们的故事中,小鑫一晚上打赏了近5000元,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是不相适应的,在小鑫妈妈不同意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老A和直播平台应将相关钱款退回。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