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其实,在2018年9月教育部就制定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多地积极响应政策,出台取消竞赛加分的文件,但是部分学校仍以竞赛作为隐性入学参考,加重了学生校外学业负担,让家长被迫裹挟其中,增加了家长的教育焦虑。
竞赛与考试都是一种人才选拔方式,是多元评价形式中的一种,竞赛本身是客观的,竞赛结果的广泛性采用,是造成学生负担的一个关键因素。当竞赛与校内评价、升学等挂钩,自然会促发学生的参赛热,带来培训热,各类形式的集训严重挤占了学生的课后休息时间。大范围参与竞赛对于一些有天赋的孩子来说是潜能的开发,对于一些被家长“赶鸭子上架”的学生来说,不仅会产生学习负担,也会产生心理负担。对此,不仅需要教育体系改变评价与选拔方式,也要引导家长、学生正确地对待竞赛。
大赛的奖项是有限的,如果学校教育不能破除以奖项为标准的评价,就意味着大部分的学生必然会被竞赛捆绑,成为陪跑者,即使少部分学生历尽艰辛取得了成功,也不一定都是出于自愿。《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目的就在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塑造更加健康的教育生态。
学校对学生的选拔方式,影响着学生的竞赛需求和校外培训热度,科学的评价才能让竞赛成为学生发展的内在真实需求,而不是外在的功利化的需求,真正具有禀赋的学生才能在选拔中脱颖而出。
首先,学校要坚持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学校的教育理念引导着家长的教育理念与教育行为,学校要发挥好评价的激励作用,突出评价的诊断、改进,促进个体发展的功能,从而引导家长。其次,要树立促进学生成长的过程性评价观念。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中指出,要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促进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成长过程最能体现学生的素养,是学生发展能力的全面展现,学习习惯、身心发展等多个内涵,不能通过一次或者几次竞赛或者奖项体现。同时,全过程、全要素获取资料是科学评价的必要条件,过程性评价需要对学生发展过程的掌握,通过建立贯通中小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记录学生发展的资料,由选拔者基于对学生全面发展写实性证据的掌握做出的评价,让这种“谁使用谁评价的”评价变得更加客观。
教育行为,只有摒弃了功利化才能回归到以学生为中心的初衷,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阳光的底线,只有尊重孩子的兴趣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辅助,每一个孩子才会成为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