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一男子倒卖银行卡获刑十一个月
2022-04-01 14:08:50
中国法院网讯(王理想)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梁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被告人梁某在酒吧结识陌生男子,为获得其承诺的好处费,梁某先后多次办理各大银行银行卡和优盾,为其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被告人梁某出售的银行卡,涉及全国多个城市,累计诈骗案件43起,帮助结算非法资金人民币27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得个人利益,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优盾等结算工具以高价出售给上线被告人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罚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