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为“生态绿”筑牢法治屏障
2022-03-21 11:05: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周纯华 李金欣 李炜
 

  图①:怀化中院院长李知文担任审判长,远程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图②:怀化中院联合市区两级河长办,为舞水河畔居民开展保护环境法治讲座。

  图③:沅陵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在校学生、当地居民参加增殖放流活动。

  图④:通道法院组织干警走进该县渠水流域晒口水库库区进行普法宣传。

  图⑤:辰溪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普法宣传活动。资料图片


  湖南怀化素有“黔滇门户”“全楚咽喉”之称,生态是这里最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3.7%以上,为全国九大生态良好区域之一,是一座名副其实的“会呼吸的城市”。

  近年来,怀化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加强“一江六水”全流域保护治理,擦亮怀化生态名片,让绿色优势成为怀化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优势。

  筑牢屏障

  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

  “现在开庭!”2021年8月20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知文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

  2018年3月至8月,被告人汤某群多次超越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开采砂石,严重影响了河道生态。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汤某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一审宣判后,汤某群不服,上诉至怀化中院。最终,怀化中院维持原判。

  近年来,怀化两级法院实行院、庭长带头承办涉环资类案件制度,院、庭领导靠前指挥,带头办案,参与涉环境资源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协调工作,有效带动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质效提升。

  “院庭长带头审理涉环资类案件,能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办案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是对年轻法官进行‘传帮带’。”李知文表示。

  这是怀化两级法院着力建设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的一个缩影。

  2018年以来,怀化两级法院围绕省委、市委部署的环境整治重点任务,根据上级法院安排部署,立足怀化实际,在全市法院连续四年部署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对大气、水域、土壤、山林等污染和破坏案件的审理力度,相继开展了“春雷行动”“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等。建立了全市法院涉环资类案件工作台账,对案件类型、数量、审理情况等信息逐案登记,根据台账情况定期清查、跟踪督办,实时掌握审判执行进展情况。

  怀化两级法院还开通了审判执行的绿色通道,对涉环境资源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2018年至今,怀化两级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1087件,其中民事类51件,行政类294件,刑事类742件。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着怀化两级法院雷霆出击、铁腕治污,为蓝天、绿水、净土而战的决心和魄力。

  注重修复

  探索创新环境审判新机制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造就了怀化山水的神韵,也赋予了怀化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然而,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少珍贵的野生动物成为不法分子的“盘中餐”。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怀化两级法院一直在探索。

  “天上飞的鸟,河里游的鱼,山上爬的蛇啊,这些都是野生动物,不能去伤害,否则就会触犯法律。大家回去一定要告诉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今年2月24日,在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竹坪铺村的村部门口,怀化中院民三庭法官李炜正在向周围的村民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一旁的公告栏上,一张张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标语分外引人注目。

  当天,怀化中院干警联合市检察院干警一同来到竹坪铺村,对2021年底宣判的一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查验。

  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吴某发等三人多次将“黑手”伸向猪獾、王锦蛇、竹鼠等野生动物,对当地的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怀化中院除判决吴某发三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外,还责令三人采用栽植苗木、制作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经现场查看,判决要求张贴的50张宣传标语和种植的300株杉木苗,吴某发等三人都已履行完毕。

  “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吴某发等三人纷纷表示,一定会履行好生态修复责任,做好树苗养护工作,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自己的力量。

  守青山、护碧水,怀化两级法院将惩治和修复相结合,对震慑不法分子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2021年10月28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在沅陵县龙舟大看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在校学生、当地居民等将手中鱼苗往沅江里放生。一条条小鱼苗顺流而下,转身开启了它们的美丽“新使命”。

  这是沅陵法院2021年来开展的第二次增殖放流活动,也是该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活动现场不仅进行了鱼苗放生,还进行了非法渔具的集中展示,向社会表明了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严惩犯罪的坚定决心。

  自2019年沅陵法院官庄人民法庭挂牌“沅水资源法庭”以来,该院通过推进涉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环资专项行动、巡回审判等举措,成功探索出了一条能动司法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径,形成了“教育引导、生态修复、内联外引、联动保护”的新机制。

  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近年来,怀化两级法院在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判的示范、引领、教育作用,将环境资源的修复放在首要位置。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其就地“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并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对履行修复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修复生态的司法目的。

  强化引导

  让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深入人心

  绿色是怀化的底色、特色、亮色。守护怀化“生态绿”,不仅需要司法护“绿”,更需要社会大众的共同保护。

  2021年以来,怀化两级法院将普法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把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作为年度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开展各项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各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共同守护怀化这个“美得令人心痛的地方”。

  2021年3月24日,正值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该县渠水流域晒口水库库区,就长江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

  2021年6月4日,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怀化中院联合怀化市、鹤城区两级河长办,走进舞水河畔的滨江社区,结合真实案例给舞水河畔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治课。

  2021年6月4日,辰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和商家发放环保宣传资料,讲解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告诉群众破坏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大家积极保护环境。

  2021年6月5日,洪江人民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区检察院、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来到该区高新区工业园同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会,通过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讲、现场发放环保宣传手册、现场解答企业负责人的提问等方式,教育引导园区的26家企业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做遵纪守法的好企业。

  怀化两级法院不断扩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多样化开展普法宣传,坚持“以传统媒体为主阵地,以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为两翼”的宣传思路,在与多家怀化主流新闻媒体达成战略合作的同时,在法院官网开设专栏,将先进典型和工作亮点及时向社会发布。

  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设立展台、派发手册、现场答疑……怀化两级法院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接地气的宣传活动。同时,连续四年在世界环境日前后,集中开展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宣判活动,并通过庭审直播、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以案普法。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人民群众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深化联动

  凝聚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强大合力

  2021年6月4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邀请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县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协调联动座谈会,就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协商,推动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复杂、多元,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长期性,这也对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严格、更专业、更高效的要求。

  近年来,怀化两级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通过开展联席会等方式,深化联动、加强协作,推动形成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强大合力,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

  “怀化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为怀化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与此同时,环境资源保护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李知文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与环境保护司法职能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协调联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移送有序;积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促进环境监管执法,共同建立有效的预警、衔接和共享机制。”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下一步,怀化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擦亮怀化生态名片,用法治护航,助力厚植怀化“绿色家底”、加快发展怀化“绿色经济”,全力推动怀化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