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主要措施部分从12个方面提出39项具体措施,旨在推动建立完善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
在制定过程中,上海高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确定的工作要求,增加了健全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强破产审判、保障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创新、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强执行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等内容。从而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每项举措都有权威依据、都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大局、都是紧密结合审判实际,并突出“三个亮点”,即突出战略重点、凸显改革创新、对标国际一流。
《实施办法》涉及10个方面、包括30项服务保障举措,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和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涉外商事以及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工作,着力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升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二是充分发挥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力助推平安浦东、法治浦东建设;建立健全破产审判机制,助力优化浦东营商环境;全面加强执行工作,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三是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目标,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能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速度和精度;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