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曹思 卢金)2021年12月13日,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这样一起电话,“我快90岁了,我被车撞了,没法去法院立案,但我想告他们,应该怎么办?”接到这起电话后,立案庭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立即留下了当事人的具体地址。12月14日,立案庭工作人员携带所需的立案材料,来到原告刘某家中为他上门立案。
2021年5月,原告刘某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出院后,因具体赔偿事宜与肇事司机协商不成,故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根据道路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原告详细讲解了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等相关规定。原告确定诉讼请求后,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山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审核工作人员通过立案系统查看此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立即予以通过。
立案后,曲阜法院民一庭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熟悉案件信息,在了解原告刘某需要就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后,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原告及其子女指导准备司法鉴定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向保险公司等被告送达相应法律文书,确定鉴定材料的质证时间,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了质证。立案庭立即对该鉴定进行了委托。
经鉴定,原告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开庭前,因原告行动不便,曲阜法院立案庭、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市司法局律师援助中心,由该中心向原告指派了援助律师。援助律师接手案件后,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为保证开庭如期进行,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工作人员马上联系各被告告知诉讼请求变更情况,各被告均未要求新的答辩期间,庭审如期进行。庭审后,原告提出车辆损失的新主张,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考虑到该损失客观存在,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工作人员与各被告耐心沟通,就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说明,最后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意见认可了财产损失金额。
2022年2月18日,曲阜法院就本案进行了判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60000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各方均未上诉,保险公司按照判决书履行了相关赔偿义务,3月10日,全部赔偿款给付至刘某个人银行账户。
近年来,曲阜法院始终把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设立“预约上门立案”服务,满足老年人诉讼服务需求,打造“适老”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在信息化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司法温情弥补“数据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