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发生口角 男子冲动伤人被判刑
2022-03-01 14:17:21
 

  中国法院网讯(范丹 范立新)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因口角产生肢体冲突致对方受伤的李某,最终被判了刑,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了单”。

  被告人李某在工作中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吵,张某不服便到李某住宿的房间内找李某,双方发生争吵和打架,李某用剪刀剌中张某的左手上臂,致张某左侧肱骨骨折,张某当即拨打110电话报警,李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到现场处理,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损失,张某表示谅解。在公诉审查起诉期间,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另查明,被害人张某找被告人李某争执时,先朝李某脸上摔了一巴掌,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持剪刀伤害他人,依法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具有过错,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当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