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美乡村”是江西省婺源县的金字招牌,“梦里老家”“水墨画卷”是江西省婺源县的代名词。近年来,位于“中国最美乡村”的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坚持发展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层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多渠道强化基层法庭建设,多举措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构建了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婺源模式”,为婺源“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勇当绿色崛起先锋”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多元解纷——
当好基层治理的“稳定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人案矛盾日益凸显,法官的办案压力与日俱增。如何强化案件质效,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成了婺源法院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婺源法院除了内挖潜力,全面调动全院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之外,还立足工作实际,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体系建设,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多元纠纷解决中心,构建了“党委主导+法院主抓+司法协理网络联动+第三方力量参与”的诉前纠纷化解平台,开启了“多车道”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模式,有效遏制了案件快速增长的趋势。
婺源法院为了将更多的社会力量纳入纠纷化解体系,主动与婺源县委政法委对接,将“万人成讼率”这一工作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畴,形成了由党委主导、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纠纷化解新格局。同时,婺源法院对发源于该院赋春人民法庭的司法协理工作机制进行转型升级,借助遍及全县各村组及各行业的234名司法协理员,调动政府、村组、行业力量,构建了“法院+政府”“法院+村居”“法院+行业”“法院+组织”四大非诉解纷体系。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诉前由法院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经验丰富的干部,以及行业组织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调解,发挥根植于基层的非诉解纷体系作用,提高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提升调解工作实效。近3年来,该院聘请的司法协理员共参与调解纠纷642件,成功调解纠纷531件,调解成功率达82.7%,有效推进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婺源法院在各乡镇综治中心挂牌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让各乡镇的综治干部参与法院的调解、送达、执行、判后释法等工作,让法官也参与各乡镇重大矛盾纠纷的“会诊”,确保调解工作无缝对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
婺源法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了“老潘调解工作室”,从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行业调解员等社会解纷力量中,特邀6名不同行业的调解志愿者,组建了一支第三方调解团队,并由经验丰富、已退休的老法官潘金平指导该调解团队,负责办理该院委托案件的调解工作。“老潘调解工作室”于2020年4月成立以来,共调解案件1843件,调解成功1653件,调解成功率达89.7%,调解金额达6000余万元。调解成功的案件中,有536件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婺源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将矛盾消除于萌芽状态,将纠纷化解于诉前,为‘最美乡村’的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婺源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万智强这样评价道。
服务便捷——
当好群众家门口的“桥头堡”
“是江湾法庭吗?汪口村委会发生了一起纠纷,调解不了,希望法庭予以指导。”2021年11月,婺源法院江湾人民法庭接到这一求助电话后,立即派出法官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法官一边安抚情绪激动的一方当事人,一边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
“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司法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要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我们的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我们的司法阵地就推进到哪里。”婺源法院院长李哲说道。
为了让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司法服务更便捷,婺源法院按照规范化、精细化、便民化、科技化、庭院化和“服务大美上饶、创建优美法庭、争当最美法官”的要求,对辖区三个派出法庭进行提档升级,提升法庭专业化水平,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增强服务的便捷性,确保法庭功能定位更加精准,矛盾化解更加高效,服务范围更加宽广,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婺源法院针对家事纠纷仍是乡村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在各派出法庭成立了家事诉调中心,并与辖区各乡镇签订了《关于联动化解家事纠纷工作机制的意见》,发挥基层组织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的优势,强化家事纠纷调解。同时,积极探索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采取部门联动、调解前置的纠纷化解模式,根据不同年龄、不同离婚理由等,除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分析指导外,还将家庭教育作为纠纷化解的一种手段予以推广,全方位推进家事纠纷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家事纠纷。
婺源法院针对农村社会留守妇女、独居老人较多的现状,要求派出法庭转变工作方式,为年老、体弱、生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群众或地点偏远且交通不便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立案等诉讼服务,经常性地开展巡回审判,切实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法庭在每个村委会都公布了办公电话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遇到困难,我们第一时间就能联系上法庭的工作人员,这些举措为基层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极大帮助,为他们的优质服务点赞!”婺源县珍珠山乡党委副书记张子瑜说道。
婺源法院以人民法庭为服务主阵地,积极延伸司法触角,通过打造“最美乡村”的“最美法庭”,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捷的“零距离”司法服务。近3年来,婺源法院派出法庭共受理家事纠纷606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342件,调撤率达56.4%。
呵护环境——
当好绿水青山的“守护神”
守护好“最美乡村”的绿水青山,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婺源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力度,为建设生态宜居的“最美乡村”贡献了司法力量。
婺源法院为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婺源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归口审理,并选聘一名环境资源方面的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对涉环境资源方面的专业性问题“问诊把脉”,确保案件审理优质高效。同时,创新提出“补植复绿”的刑罚方式,在审理滥伐、盗伐林木犯罪案件时,除判处监禁刑、罚金刑等传统刑罚外,还根据案件情况发出“补植复绿”责令书,判令被告人承担相应的“补植复绿”费用,提升刑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婺源法院还与婺源县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与婺源县政府法制办、生态办、公安局等多家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就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案件的移送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构建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化的环境资源保护网络,形成了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合力。
“通过推出‘补植复绿’恢复性刑罚,让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既为育林造林提供了专项恢复资金,又让侵权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婺源法院副院长李建萍这样说道。
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司法“组合拳”,才能更有力地呵护绿水青山。婺源法院为服务“全域旅游”的发展战略,除了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外,还在各派出法庭相继挂牌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在全县11个4A级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并与当地文广新旅局、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建立联动化解旅游纠纷新机制,妥处因旅游引发的各类纷争,助推“不让一位游客在婺源受委屈”服务目标的实现。
近4年来,婺源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83件,判处罪犯101人,其中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自旅游巡回法庭设立以来,以非诉方式化解旅游纠纷40余件,涉及赔偿义务的,均当场履行到位。
加强普法——
当好法治乡村建设的“助力器”
文明乡风淳朴民风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石,是“最美乡村”的底色。为强化法治乡村建设,婺源法院转变普法宣传理念,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助推遵规守矩、崇德尚法文明乡风的形成,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走出去”,让更多群众凝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中来。婺源法院把普法现场搬到人民群众身边,对婚姻家庭、邻里侵权等多发纠纷,在开展诉前调解、巡回开庭、庭审宣判的同时,以案说法、释法明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等“法律六进”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疑难问题,筑牢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法治乡村建设助推文明新风、助力乡村振兴。
“请进来”,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婺源法院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走进法院走进审判庭,就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家事纠纷等案件进行庭审观摩,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提升群众的维权能力。
“此次‘零距离’接触庭审,对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希望法院能经常开展这样的庭审观摩活动。”2021年11月,婺源县人大代表朱容生在旁听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后这样说道。
2021年以来,婺源法院在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办案6次,开展进社区、进企业等“法律六进”活动12次,开展庭审观摩活动3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司法的有力护航,提升了婺源美的魅力,延展了婺源美的内涵,增强了婺源美的成色。婺源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推进乡村振兴强劲动力”的理念,充分发挥法院的各项职能,努力创造“第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最美乡村”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贡献更高效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