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区车位紧张停车难 业主拒缴物业费涉诉
2022-02-16 10:47:02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李某以小区管理混乱、停车困难及卫生等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双方由此涉诉。

  李某为南昌市西湖区某楼盘业主。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案涉楼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物业费用。因李某连续拖欠自2020年7月起至2021年11月期间的物业费用2312元,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物业费2312元并承担违约金3510元。

  调解过程中,李某表示,该小区物业消极不作为,管理混乱,卫生不达标,最重要的是小区停车困难,与物业沟通未果后,遂拒缴物业费以示抗议。某物业公司表示,目前小区内共有两部分停车位,一部分是地下停车,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并购买,李某并没有购买停车位,因此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另一部分是地面停车,因小区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如果晚上下班时间较晚,其他业主占用,李某有时很难找停车位。

  了解双方矛盾症结后,调解员释明:其一、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应按照约定收取物业费用;李某拒缴物业费,存在违约行为。其二、该小区地下停车位为开发商对外出售,李某没有购买停车位,自然不能停放车辆。其三、小区地面的停车位系被其他业主占有使用,并不存在物业公司私自占用的情况,物业公司仅为提供管理,并无权将其他占有了多个车位业主所使用的停车位分配李某。但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合理分配停车位,并加强管理,指挥好业主车辆停放,合理利用现有停车位。

  明晰各方全责后,物业公司表示,今后将合理安排停车位,尽量给业主提供较好的小区环境;李某也意识到物业公司并无明显过错,同意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最终,李某当庭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用2312元,某物业公司亦放弃了违约金3510元的诉请。某物业公司收取款项后,随即撤回了对李某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