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刷流水”牟利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2-02-15 15:13:52
中国法院网讯(吴英)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程某以出借银行卡“刷流水”转账牟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8日,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况下,程某仍与他人约定每刷流水一万元获取50元的好处费,并将其名下的7张银行卡和一部手机,提供给跑分刷流水窝点的犯罪分子,进行刷流水转账,直至3月29日下午18时银行卡被公安机关止付。案发时,程某名下的7张银行卡刷流水资金已达14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200元。经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由程某提供的银行卡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1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和手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程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积极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可对其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